回首頁


經濟政策


  醫療單位

行政院衛生署等相關單位及人員及照顧sars病患醫護人員綜所稅申報

   可延至6/30 (財政部)

因SARS受隔離及受影響之產業或醫療(事)機構

   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北市九十二年房屋稅 (臺北市衛生局)

財政部提供「辦理防治SARS及醫護SARS病患人員延期申報之證明書」  

   (財政部)

 

  旅遊業者

旅館業及觀光旅館業因受sars影響發生營運困難,

   行政院令頒補貼九十二年房屋稅百分之五十。(臺中市稅捐稽徵處)

旅行業貸款利息補貼(經建會)

核備產險公司旅行業綜合責任保險契約責任附加

   SARS關懷費用補償附加條款(財政部保險司)

SARS影響下的觀光產業現況(交通部觀光局)

 

  商店企業

  機構紓困

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及醫療(事)機構紓困辦法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因應SARS經濟部貿易局協助廠商利用台灣經貿網Taiwantrade優惠方案

   (國貿局)

行政院協助受SARS影響行業之紓困措施(行政院)

 

  資金融通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解決問題中心設置單一窗口,

   協助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產業資金融通(經濟部)

 

  消毒證明

可向貿易局申請開立SARS相關消毒免疫證明(經濟部)

申請輸出貨品消毒證明書相關事宜(國貿局)

 

  商務活動

跨國企業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送件須知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進口關稅

行政院調降十八項SARS防疫用醫療器材進口關稅(行政院)

 

  防疫用品標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因應SARS疫情 積極制定防疫用品國家標準(國貿局)

  

  因應措施與流程

經濟部因應SARS疫情擬定因應措施維持工商活動正常運作(經濟部)

經濟部製作完成「流通業從業人員因應SARS正常營運參考作業流程」

   (經濟部研究發展委員會)

 

  勞工權益

SARS給付薪資證明(勞保局)

因應SARS勞工權益 Q&A(台南縣政府)

 

  隔離民眾

因SARS住院或遭隔離之納稅義務人辦理九十一年度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之規定(財政部)

SARS列為法定傳染病其相關醫療費用係由政府支付(財政部保險司)

居家隔離水費逾繳交期限,可檢具相關證明免收水費逾期違約金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因SARS住院或遭隔離之納稅義務人辦理

   九十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之規定(財政部)

 

  國貿局勢

交叉分析中國大陸SARS疫情對台商及我商出口之影響(國貿局)

SARS疫情對我國經貿之影響(國貿局)

 

首頁 信箱 留言 討論 諮詢 簡字

補助:行政院衛生署 主辦:SARS心理健康行動聯盟 承辦:中華心理衛生協會 協辦:彰化師大輔導與諮商學系

建置:台灣心理諮商資訊網 網站協力:中華心理衛生協會中國輔導學會台灣心靈健康資訊協會心靈園地